
从家庭财产申报表看
诸葛亮的廉洁奉公
(上)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诸葛亮的家庭财产申报表

在封建社会中,当官发财曾是很多官员的理念。而且,不少官员的财源主要不是官家的俸禄,而是靠所谓的“额外收入”。诸葛亮作为一代名相,其可贵之处既在于除官俸之外一毫莫取,而且其财产还高度透明,收入完全公开。他在晚年给后主刘禅的一封上表,实可视为他对自己家庭财产的一次正式申报,其表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臣若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诸葛亮的这封家庭财产申报表,至少透露出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一是“资仰于官”,“不别治生”。即他除官方的供给外,再未经营任何产业,也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从诸葛亮《又与李严书》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诸葛亮的妾连一件象样的衣服也没有,可见其生活之俭朴。这与同时的其它官员相比,简直是有点“寒碜”了。例如蜀国的李严,就“所在治家”,不但平时生活豪奢,后“虽解任”,仍是“奴婢宾客百数十人”。至于当时的蜀中豪族,更是以富相尚。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蜀中的土著豪族,“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徒车”。诸葛亮作为蜀国丞相,如有意敛财,则“盐铜之利”与“山川之材”皆唾手可得,但他还是“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这种高尚的情操,自律的精神,永远值得后人学习。
二是公布了家产的具体数字,即“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这份家产在后世看来也许还不算小,但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的三国时期,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份中人之产。古代地广人稀,故其人均土地占有量远比后世多。西汉人口5000万,当时朝廷规定“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三国时人口锐减至3000万左右,而蜀国只有“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再加上“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总共也不过110万人。如按西汉的标准,则诸葛亮的十五顷(1500亩)“薄田”(即下田),仅相当于五夫受田之数,这在当时来说,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再从稍后西晋对官员占田的规定来看,最高的一品官可占田50顷,最低的九品官可占田10顷。而诸葛亮的15顷,若在西晋,仅相当于八品官员的占田数量而已。但诸葛亮就是靠着这些土地和不到二十亩的桑田(即“桑八百株”)来维持其子弟的衣食,虽称“自有余饶”,实际上还不能说是富裕。
三是提出了对遗产的处置原则,即“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所谓“余帛”、“赢财”,当然是指扣除了“子弟衣食”之外的部分,即所谓“余饶”。不过从诸葛亮一贯主张节俭的原则来看,他只是希望子弟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所以连些微的“余饶”他都不肯留给家人了。
诸葛亮的上述申报是否属实呢?《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说:“及卒,如其所言”。可见,清点的情况与诸葛亮的申报是完全一致的。
诸葛亮财产的透明度还可以从他对自己后事的安排上体现出来。“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作为一位丞相,死后既不建豪华的坟墓,又不用任何的陪葬物品,这种一切从简的作法,在厚葬之风盛行的汉末三国时代,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了。而连丧葬之事都如此透明的诸葛亮,又诚可谓至死都保持了他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
诸葛亮的家庭财产申报表开启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的先河,一千多年后,不少后人称他为“财产公示第一人”,并把他作为当代公务员的楷模。(本文仅作公益宣传,个别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必删。)
编 辑:姚让利
责 编:姚让利
审 核:翟慧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