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命禄”金冥币

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死亡从来不是生命的终结,而是一场跨越阴阳的隆重迁徙。每逢清明寒食,或是中元祭祖,总能看到缕缕青烟中飞舞着一种特殊的货币——冥币,这种延续千年的冥币习俗,实则是一把打开中国人灵魂观的钥匙,既是《周礼》中“明器”制度的民间延续,也是儒家”事死如事生”观念的物质呈现。从西汉的“瘗钱”到唐宋的“楮镪”,再到现代花样繁多的冥币变体,冥币承载着生者对死者的牵挂,也折射出中国人“事死如事生”的独特哲学。今天就来带大家欣赏一件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收藏的明“命禄”金冥币。

明代,1973年陇县阎仲宇墓出土,直径2.9厘米,重0.9克。黄金质,金黄色光泽,薄如锡纸,整个金冥币为圆形,但不太规整,中间为方形孔,孔上下攒刻“命禄”二字,圆形币周边有四个钻孔。
“命禄”指禄食运数。该词为星相家术语,用以描述人与生俱来的命运特征,包括富贵贫贱、生死寿夭等既定运数 。被用于冥币之上,当为吉祥语。
此冥币一共出土7件,墓主为明代高官阎仲宇。阎仲宇(公元1441~1512年),字参甫,号恒斋,籍贯为陕西陇州(今陇县)。其家境贫寒,曾祖父阎才顺、祖父阎秀均为质朴农民,其父阎旋为一名乡进士出身并无品阶的广昌学教谕。阎仲宇发奋图强,参加科举,一举夺魁,开始了自己的仕途生涯。成化十一年(公元1475年)中第三甲第97名进士,初仕盐山县令,三年后为湖广道监察御史,山东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和左布政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讼狱,雪冤抑,以振扬风范而澄清吏治。)
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为右都御史巡抚湖广,监理军务。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平定洞庭湖湘汉盗贼千余人,并剿灭苗人作乱,官升左副都御史,加奉一级,回京任督查院事。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秋,左副都御史阎仲宇分理边饷,时隔不久,升兵部右侍郎、后又升为左侍郎。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十一月,升任兵部尚书。后因宦官刘瑾权势滔天,阎仲宇屡次想秉公处理却被权臣刘瑾党羽阻挠,处理不公“知情不报”。久之,阎仲宇不堪忍受巨大心理压力,感愤成疾,于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获准辞去官职,加封太子太保。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八月二十日卒,年七十二岁,同年十一月二十日葬于陇州西之山原。
明代流行用冥币随葬,高等级贵族盛行用金银等贵金属材质的冥币,平民流行用陶质的冥币。明代墓葬中随葬冥币,既体现了古人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也反应当时儒家所倡导的孝道理念深入人心。
冥币与丧葬习俗,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追思与祈愿,也折射出中国人”慎终追远”的伦理观念。这些看似形式化的仪式,实则是连接古今的精神纽带,寄托着对生命轮回的哲思、对家族血脉的珍视、对天地自然的敬畏。从一件金冥币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古人对死亡的仪式化处理,更是中华文明“敬天法祖”的人文精神,是“事死如事生”的生命智慧。这些穿越千年的文化符号,恰如静水深流,在现代化的浪潮中依然守护着中国人最深沉的精神家园,让传统文化在当代得以生生不息地传承与升华。
参考文献:
1.肖琦:明兵部尚书阎仲宇夫妇合葬墓,文博,1993。
2.刘明科:彰显逝者尊贵身份的金冥币,东方收藏,2010。
3.刘思怡:明阎仲宇墓志考述,碑林集刊,2006。
4.杨海涛:略论明代的金质瘗钱,中国钱币,2007。
编辑:陈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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