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专用展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办公楼二楼2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宝鸡青铜器博物院专用展柜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172000.0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4.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专用展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000.0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合同包最高限价:172000.00元(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5.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及采购人布展工期要求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验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以上两种形式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3.6 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年9月至今(不含响应文件提交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 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9月至今(不含响应文件提交当月)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 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三年内同类业绩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办公楼二楼2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文件获取时间内,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采购人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原件审查后当场退回。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208室
递交方式:宝鸡市渭滨区滨河路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纸质密封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内容及数量: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大道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联系人:展览陈列部
联系方式:0917-2769013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2026年10月30日

